來源: 發表時間:2024-12-13 17:05:18
各潛在投標人:
平南縣預制菜產業綠色有機原材料種養基地項目合作經營招標(項目編號:建昶FW24-07-134)做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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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標文件 第二章 招標項目采購需求 | 7.項目合作過程中,如遇政府回收、收儲土地等情況,承租方必須無條件解除合同,招標人無需支付違約賠償金,土地補償款都歸招標人所有;政府回收、收儲涉及原土地上建(構)筑物及附著物的各類補償款全部歸招標人所有;經招標人批準新建或改擴建并由承租方投資建設的土地上建(構)筑物及附著物補償款歸招標人所有。 | 7.項目合作過程中,如遇政府回收、收儲土地等情況,承租方必須無條件解除合同,招標人無需支付違約賠償金,土地補償款都歸招標人所有;政府回收、收儲涉及原土地上建(構)筑物及附著物的各類補償款全部歸招標人所有;經招標人批準新建或改擴建并由承租方投資建設的土地上建(構)筑物及附著物補償款歸中標人所有。 |
招標文件 第六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九、特殊約定 | (八)合作經營過程中,如遇政府回收、收儲土地等情況,承租方必須無條件解除合同,招標人無需支付違約賠償金,土地補償款都歸招標人所有;政府回收、收儲涉及原土地上建(構)筑物及附著物和經招標人批準新建或改擴建并由承租方投資建設的土地上建(構)筑物及附著物補償款歸甲方所有。 | (八)合作經營過程中,如遇政府回收、收儲土地等情況,承租方必須無條件解除合同,招標人無需支付違約賠償金,土地補償款都歸招標人所有;政府回收、收儲涉及原土地上建(構)筑物及附著物和經招標人批準新建或改擴建并由承租方投資建設的土地上建(構)筑物及附著物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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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華盛集團新橋農工商有限責任公司
南寧市建昶建設工程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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