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發表時間:2025-04-27 17:31:36
各潛在投標人:
一、美林灣項目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服務(FW25-02-023)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序號 | 修改條款 | 原招標文件內容 | 修改后內容 |
1 | 第四章 主要合同格式及條款七、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 | 7.7.1甲方需收到月度結算清單,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查驗成功后,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度服務費(月度服務費包含當月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費用、項目整合推廣費、促銷業務費、渠道機構費、招商費五項費用)…… | 7.7.1甲方需收到月度結算清單,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查驗成功后,于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度服務費(月度服務費包含當月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費用、項目整合推廣費、促銷業務費、渠道機構費、招商費五項費用) …… |
2 | 第四章 主要合同格式及條款七、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 | / | 新增:7.8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 貳拾萬元整 ,乙方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須在10個工作日內以現金、銀行轉賬金融機構或保險機構出具的保險保函等非現金方式向甲方足額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甲方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履約保證金在乙方代理期滿(或甲方指定房源售完)提交完整的經甲方確認的成果文件后,可向甲方申請退還履約保證金(無息)或撤銷履約保函。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合同終止,按本合同第十條處理。 招標文件涉及履約保證金與本條款不一致的,按本澄清修改后內容執行。 |
3 | 第四章 主要合同格式及條款十、違約責任 | 由于乙方原因,連續12個月未達成月度銷售指標,甲方有權在10日內終止本合同合作內容。(解除通知送達乙方后合同即解除,乙方將各種銷售資料文件及成果移交甲方并撤離現場,乙方撤離后20個工作日內,甲方按合同條款約定結清乙方的代理費) | 由于乙方原因,連續12個月未達成月度銷售指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解除通知送達乙方后合同即解除,乙方將各種銷售資料文件及成果移交甲方并撤離現場,乙方撤離后20個工作日內,甲方按合同條款約定結清乙方的代理費) |
4 | 第四章 主要合同格式及條款十、違約責任 | 10.3.1甲方按第8.2 款約定的比例支付乙方相應的合同總服務費…… | 10.3.1甲方按第7.7款約定支付乙方相應的合同總服務費…… |
5 | 第四章 主要合同格式及條款十、違約責任 | 10.10若每月服務費甲方于次月20日前未能及時結算服務費用,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的義務;逾期超過30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甲方應按當期應付費用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 10.10若每月服務費甲方于次月20日前未能及時結算服務費用,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的義務;逾期超過30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6 | 第四章 主要合同格式及條款十、違約責任 | 11.6 因本合同或補充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項目(銷售物業)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11.6因本合同或補充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二、本項目招標控制價為:人民幣壹億零肆佰捌拾叁萬叁仟伍佰元整(¥10483.35萬元) 。具體內容已發送至潛在投標人郵箱,請潛在投標人自行查收。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招標控制價(含各子項費率與小計),否則作無效投標。
南寧市建昶建設工程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4月27日